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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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2月,成立宁阳县教育督导室,实行教育督导制度。1993年8月,对部分乡镇基础教育“四个热点”(教育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发放、中小学收费管理、在校生流失)问题进行专项督导。1994年12月,把“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督导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制定下发《“两基”办学条件标准》,各乡镇制定实施规划。1995年,全面进行“五查”(查“两基”规划实施、查教师待遇落实、查教育投入、查德育工作、查减轻课业负担)工作督导。1996年12月,全县“两基”工作通过省政府验收。1997年2月,迎接省政府“两基”复查,对鹤山乡、伏山镇等8个乡镇进行督导预查,督促解决教师工资发放、校舍尾巴工程建设及小学布局调整等问题。1998年12月,对乡镇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采取听、看、查、访相结合的办法,共检查中小学66处、幼儿园73处、成教中心20处。自此,对乡镇教育督导评估每年一次,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运作机制。1999年4月,县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宁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01年5月,对县实验小学、宁阳十九中办学水平进行综合督导评估试点。2002年10月,对全县部分初级中学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