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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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后,全县教师管理开始变一般规范管理为依据条件竞争聘任。1987年,首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工作,初级以下职务由县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审任命;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泰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认定。1997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直接予以聘任并兑现工资。1998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2001年,对1998年、1999年评出的中高、中一、小高和初级技术职务人员实行竞争聘任,全县有2100人取得上岗资格,并办理工资进档手续。2002年,对1998年、1999年评出未聘和2000年、2001年评出的中高、中一、小高和初级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竞争聘任,全县有2644人取得上岗资格,并为2232人办理了工资进档手续。
  1991年,年度考核对象由专业技术人员扩展到每一个在职教职工,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级、晋职、聘任、续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
  1993年,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县教育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控制骨干教师外流的有关规定》;1997年,制定《关于稳定教师队伍、控制教师外流的有关规定》,保持了教师的相对稳定。
  2000年,县直学校选聘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工资、劳保、医疗等方面享有其他教师的同等待遇,评优、晋级、职称评审也和其他教师同等对待。是年,县直学校增加教师170人,其中本科毕业生25人,从乡镇考选145人,并全部签订聘用合同。2001年,全县教育系统新增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期为1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聘用合同或解除合同。解聘后的教师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负责安置。
  2002年,全县教育系统实施“五制”(即定编定额制、干部竞聘制、校长职级制、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改革,全县有14名中层干部竞聘为校级干部,115名普通教师竞聘为学校中层干部;4名副校长和41名学校中层干部落选,184名教职工落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