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教师工资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1985-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62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62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5年,对全县教师工资进行改革调整,平均每人月增工资17.7元,其中专任教师增资较多,平均20元左右。1986年,全县有2432名中、小学教师实行教龄津贴。其中,教龄5年以上的津贴3元,10年以上的津贴5元,15年以上的津贴7元,20年以上的津贴10元。同时,对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工资级别相当于行政19级以下的1168名教师平均每人月增资6.7元;为107名教学研究人员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实行教龄津贴、增加工资,平均每人月增资18元。1987年,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在原工资基础上提高10%。特殊教育工作者津贴由原来基本工资的15%提高到20%。1996年,离退休教师实行社会保险统筹。对退休时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金按原工资100%发放。1998年,中小学女教师退休教龄满25年者,退休金按原工资的100%发放。2001年,将民办转为公办教师工资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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