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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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县级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乡镇管理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1990年,县、乡(镇)、村、校层层签订“乡镇义务教育年度目标责任书”,将乡镇义务教育纳入目标化管理。1992年10月,托幼工作由县妇联移交县教委管理。1993年,县政府批转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推广伏山镇实行“三制”(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改革的经验。1996年,实行县管初中、乡镇管小学的教学管理体制。1999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县顺利完成以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四制”改革。2001年,转变行政职能,将全县教育管理体制分为研究系统、决策(管理)系统、执行系统、督导系统,形成研究(咨询)、决策、执行、督导“四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同时,下放学校中层机构设置权、中层干部任免权、教职工选聘权,强化学校的法人地位。2002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县、乡、村三级在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的职责,同时将乡镇教育干部管理权上收,乡镇教师工资上划,基本实现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