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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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 1986年起,县“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后改为宁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坚持每年组织评选推荐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至2002年,全县共有17个单位荣获过“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学校、文明窗口单位)称号。其中,县电力工业公司曾12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且是全县第一个荣获全省文明单位的县直部门。宁阳一中自1988年起连续15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泰山石化(磁窑)总公司曾8年、县电信局(邮政局)曾6年、县交通局曾连续6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东疏镇侯楼村、葛石镇山前村、华丰镇北马寨村曾分别连续4年、3年、5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考核 1994年后,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开始细化、量化,由“软”变“硬”。至2002年,县精神文明办公室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均实行百分制考核,并将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公布。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每年召开会议,进行隆重表彰。同时,严格考核,坚持把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情况作为反映领导班子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直接与干部评先、奖惩、提拔、任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