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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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后,为推动全县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一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始终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至2002年,先后制定宁阳县“七五”、“八五”、“九五”、“十五”4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为使规划落到实处,1990年,县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学先进、讲奉献、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意见》;1995年,制定《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村”活动的意见》;1996年,提出《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实施意见》;1997年,转发县综治委《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单位”活动的意见》;2002年,制定了《关于实施文明信用工程的意见》。这些意见的实施,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