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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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7月,建立宁阳县“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二级单位,编制2人,隶属县委宣传部。1988年8月,县“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更名为宁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其办公室隶属关系不变。1991年6月,县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宁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1993年机构改革,撤销宁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5月,恢复宁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1月,明确为一级行政单位,编制5人。2002年1月机构改革,仍为一级单位,隶属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