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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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金不昧是境内群众的传统美德。20世纪80年代,在开展的“学雷锋”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这一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尤以青少年最为突出。“我在马路边拾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已成为全县各学校绝大多数学生的自觉行动。1984年2月11日,在县广播站帮助工作的伏山区堽城坝村青年朱绪良,在县城拾到五张存折和一宗现金,计2万多元,全部交给县人民银行,很快找到了失主。宁阳县新华书店营业员桑文革等人3次拾金归失主的美德为多人赞颂。1990年8月12日中午,桑文革、李桂英值班时,在柜台上拾到一钱包,内有活期存折和现金,共9650元,很快找到失主予以归还。1992年1月16日下午,桑文革在县财政局东边的小桥上,拾到内有5万元银行现金汇票1张、国库券数计2475元、印鉴3枚的提包一个,她立即和伏山财政所失主联系并归还。1998年8月16日,桑文革值班时再次将在柜台上拣到的内有现金126元及物品的钱包归还给工商银行的失主。是年8月28日下午5点左右,县公路局养路女工王红在清扫路面时,拾到1张5万元的汇款单,她焦急地等待失主,直到天黑。当失主接过汇款单时,感动得两眼含泪,当即拿出1000元现金表示感谢,被王红婉言拒绝。2002年5月7日,蒋集镇大胡村农民林玉芳在去医院看病途中,拾到装有现金1万元、支票270万元、其他证件20余件的手提包,主动归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