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危济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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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危济困一向是宁阳人民的良好传统。20世纪80年代中期,宁阳县新华书店干部王鲁民连续三年寄书邮钱资助江苏省宿迁县失学少女郭延娟完成学业。沈阳市皇姑屯姑娘邱枫,因脸上长“黑血管瘤”要自杀,经王鲁民的劝说和资助,打掉了轻生的念头。先后受到王鲁民资助、救助的战士、学生、残疾青年及家庭暴力受害者数十人,资助资金万余元。1988年,王鲁民当选为全国妇女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并被评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标兵”。2001年,县中心商场职工郝丽,患尿毒症欠下巨额医疗费。翌年1月,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向全县发出救助郝丽的倡议,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长时间她就收到捐款1.91万元。县实验高中还为郝丽子女减免学杂费,并动员全校师生为郝丽捐款7622元。县一院减免郝丽医药费5000元。
  1989年起,面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全县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优良传统,积极捐款捐物。是年,境内干旱十分严重,特别是东部山区已危及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灾情牵动着全县党员干部的心,他们纷纷动员起来,捐款、捐粮。此次活动,全县共有155个单位、2.32万名干部职工捐款42.3万元,20个乡镇农民捐粮20.69万公斤。1991年,全县26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资32.64万元,粮票1.85万公斤,衣服11万多件,支援江淮和太湖地区抗洪救灾。1993年10月,全县人民积极捐款捐物,支援滕州抗洪救灾,共募捐现金23.79万元,衣服3186件,小麦面粉10万公斤,蔬菜种子325公斤。1994年10月,全县开展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活动,有2.4万人自愿捐赠衣被2.14万件、现金2.5万元,重点支援本县380个村的7720个贫困户,共有1.85万人受到援助。1996年8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共募捐现金11.1万元、衣物173件,支援本县受灾乡镇。1998年汛期,东北嫩江和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水灾,全县人民迅速行动为灾区捐献棉衣、棉被2.84万件,现金26.3万元,蔬菜种子2151公斤。1999年9月,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灾民捐献衣被2万多件。2001年8月,山东东平湖汛情危急,全县5000多名干部群众战高温、斗酷暑,昼夜奋战,组织800多辆运输车,将16万袋沙土及水泥、石块抢运到指定地点。同时,援助厚塑料膜3.5吨,编织袋5万条及胶鞋、毛巾、铁锨等物品,价值共计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