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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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
作条例》和《山东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县人民武装部于
每年9月30日前,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
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前,成立组织,召开会议
,搞好宣传,培训骨干。登记中,以乡(镇)、企事业为单位
设立兵役登记站,通过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审,
依法作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结论。在应服
兵役人员中确定预征对象。2000年,县人武部建立后备兵员
数据库,提高兵役登记质量。
  征兵工作 1985年后,每年11月的义务兵征集,县人民
政府均召开全县征兵工作会议,县人武部进行征兵宣传,培
训体检和政审。1987年,恢复部队接兵制度。1989年,征兵
2次,分别在春、冬季节进行。1990年,县、乡两级兵役机
关对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1998年,将征集的技术
兵左、右眼裸视力分别由4.8和4.9放宽到4.6和4.8。是年,
县人民武装部被省政府征兵办公室表彰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2002年11月,山东省军区司令员张齐红少将视察宁阳征兵
工作,对宁阳县制定出台的依法征兵奖惩办法给予充分肯定
,并在全省进行推广。是年,体检合格青年参加全省统一组
织的文化测试,对考试成绩与文凭不符或达不到文化要求者
,取消征集资格。同时,对应征入伍人员实行“优待安置证
”制度。
  预备役登记 每年对复员、退伍士兵进行预备役登记,
并输入微机管理系统。1988年9月,军队转业干部恢复预备
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