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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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法律服务 1985年7月,南驿区率先在全县建立第一个法律服务站。是年11月,撤区调整乡镇后,全县20个乡镇全部建立起法律服务站,司法助理员兼任法律服务站站长。1989年,与新成立的乡镇司法所合署办公,法律服务站更名为法律服务所,主要开展面向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审修合同、担任法律顾问、非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工作。1990年,面向社会公开为乡镇招聘法律服务人员。1994年,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立,法律服务所成为“两不”(不占行政编制、不靠行政经费)、“四自”(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事业单位。2000年,法律服务所由事业单位改为合伙制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全省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全县有85人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2001年,全县有4个法律服务所被省司法厅授予“文明法律服务所”称号。
  “148”法律服务专线 1998年9月23日,宁阳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开通。全县20个乡镇普遍建立“148”法律服务专线,形成自上而下的法律服务网络。县、乡镇“148”服务专线建立了值班、上门服务、来访接待、配套联动4项制度,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至2002年,“148”服务专线共接到咨询电话3990个,当场解答3265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725件;接待来访2040人次,减少纠纷2590件,减少信访760件,避免民转刑案件265件,分流到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1130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35万元。
  法律援助 1999年8月,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统一受理全县法律援助案件,并与县残联、县老龄办、团县委、县妇联及相关执法部门建立联动网络。2000年,参与信访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公职律师业务。至是年底,共办理案件363件,代写法律文书915份,解答法律咨询178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