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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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全县开始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至1998年共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860个,有调解工作人员1.19万人。县、乡镇坚持每年对基层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并在基层调解组织中开展“五化”(职责条例化、目标化、制度化、程序化、基础资料规范化)建设。2002年,全县基层调解委员会调整为801个(其中农村调解委员会567个,乡镇厂矿企业234个),47个县属企业设立调解室,共有调解员4010人、纠纷信息员1855人。全年共调解民间纠纷223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20件,避免非正常死亡884人。年底,全县有70%的基层调委会达到“五化”标准,其中有7个被省司法厅授予“先进调解委员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