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乡镇司法行政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1985-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5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5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6年4月,全县乡镇配齐专职司法助理员,并担任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年底,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14万件,防止非正常死亡33人。1989年,建立乡镇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司法助理员任所长。1993年,司法所归属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1994年,乡镇“两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分离,司法所长不再兼任法律服务所主任。至2000年,全县有18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规范化司法所。2001年2月,全县司法所由20个合并为12个。是年,为乡镇政府提供司法建议2016条,被采纳1536条;参与制定普法规划、计划等172个,开展法制宣传1462场次,调解处理民间疑难纠纷1306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02件。 2000年5月,各乡镇建立司法调解中心,有工作人员61名,其中专职41人、兼职20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了《宁阳县乡镇司法调解中心调解规范》,共9章、50条。2001年2月,司法调解中心合并为12个。至2002年,共受理矛盾纠纷1308件,调处成功率为96%;集体上访49件、1052人,调处成功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