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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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4月,全县乡镇配齐专职司法助理员,并担任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年底,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14万件,防止非正常死亡33人。1989年,建立乡镇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司法助理员任所长。1993年,司法所归属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1994年,乡镇“两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分离,司法所长不再兼任法律服务所主任。至2000年,全县有18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规范化司法所。2001年2月,全县司法所由20个合并为12个。是年,为乡镇政府提供司法建议2016条,被采纳1536条;参与制定普法规划、计划等172个,开展法制宣传1462场次,调解处理民间疑难纠纷1306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02件。
  2000年5月,各乡镇建立司法调解中心,有工作人员61名,其中专职41人、兼职20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了《宁阳县乡镇司法调解中心调解规范》,共9章、50条。2001年2月,司法调解中心合并为12个。至2002年,共受理矛盾纠纷1308件,调处成功率为96%;集体上访49件、1052人,调处成功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