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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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 1981年4月,宁阳县公证处成立,为副局级行政单位。至1985年12月,公证处累计公证经济合同2546件、房屋买卖15件、征用土地合同5件、赠予契约1件、收养契约9件、遗嘱9件,其他220件。1988年,全年共办理公证1.58万件,是1985年的5.6倍。1993年11月,公证处由行政单位改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业务范围由办理农村、企业承包合同公证、赡养协议公证及农村计划生育公证等一般性服务项目,逐步向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延伸。至2002年,公证项目发展到国内经济、国内民事、涉外民事3大类、90多种。国内经济包括招标、拍卖、借款、担保、劳务、农村承包、财产租赁、土地使用出让、转让、抵押等30多种。国内民事涉及继承、遗嘱、声明书、房屋买卖、委托、赠予、证据保金、赡养、各类民事协议等40多种。涉外民事包括亲属关系、出生、未受刑事处分、未婚、学历、经历等20多种。是年底,累计办理各类公证7.9万多件。其中,国内经济3.97万件、国内民事3.88万件、涉外民事550件。
  2002年,县公证处参加全国事业单位登记,有公证员6人,其中三级公证员5人,四级公证员1人;有公证员助理2人。
  律师 1980年12月,成立宁阳县法律顾问处,为副局级行政单位。1985年,全县有律师30人,接待群众来访146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05件,解答法律咨询1112人次,避免经济损失186.2万元。1986年,律师工作开始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延伸,先后为8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991年,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1992年后,参与县、乡镇企业改制、改造和管理,为企业出售、租赁、联合、兼并与承包经营和股份制改革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系列化法律服务。1993年11月,律师事务所由全额拨款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5年6月,易名为泰安正中律师事务所。是年12月,泰安岱宗律师事务所成立,为全县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0年,泰安正中律师事务所、泰安岱宗律师事务所分别更名为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山东岱宗律师事务所。同时,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进行改制,律师事务所主任从执业律师中选举产生,实行主任负责制。2002年4月,山东创纪律师事务所成立。年底,全县共有律师事务所3家,执业律师17人。其中,二级律师3人、三级律师3人、四级律师11人。
  1999年,县政府成立由7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至2002年,顾问团参与政府重大决策20项,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6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