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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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遇有特殊案件邀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参加合议庭,参与案件的审理。1997年,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县法院从县妇联、乡镇妇联聘请21名妇女干部作为陪审员,并颁发“人民陪审员”聘书。凡涉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陪审员都要参加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