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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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全县设城关、伏山、华丰、磁窑、葛石、东疏、堽城7处人民法庭。1988年4月起,根据山东省委关于一乡(镇)一庭的要求,分3批增设鹤山、东庄、蒋集、白马、南驿、石集、乡饮、茅庄、泗店、西疏、王卞、灵山、崔解等13处人民法庭。至是年11月,全县20个乡镇均设有人民法庭。1991年起,开展建设标准化法庭活动。至1997年,先后建成标准化人民法庭13处。1998年11月,全县20处法庭合并为10处,即城关、磁窑、东庄、华丰、伏山、鹤山、葛石、东疏、茅庄、泗店人民法庭。1999年6月,又合并为7处,即城关、泗店、伏山、茅庄、葛石、磁窑、华丰人民法庭。2000年以后,人民法庭不再担负执行职能,立案工作纳入“大立案”机制管理。2002年,7处人民法庭均被确定为副局级单位,依法审判辖区内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案件。同时,结合法院业务,参与驻地党委、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律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