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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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8月,设立执行庭。至1989年,共执结案件308件。1990年起,解决执行难问题,做到审执结合、案结事了。1992年,组织巡回执行小组到乡镇进行巡回执行会战。执行庭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1993年,执行庭人员增至10人,各审判业务庭设立兼职执行员。至是年底,共执结案件4512件,标的额1101.87万元。1994年,实行审执分立。1995年,执行工作坚持“依法执行、教育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把说理讲法贯穿于执行的全过程,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2000年5月,撤销执行庭,组建执行局,为一级行政单位,下设3个执行庭。2001年,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新体制下,开展委托执行、集中执行、执行会战等活动。2002年,建立“统一立案、统一排期、统一执行”的新机制,研究探索开庭执行、执行权分立等新的执行方式。制定《执行工作流程》,对执行案件的立案、排期、和解、终止、终结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1985~2002年,共执结案件2.3万件,标的额1.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