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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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设立刑二庭,主要审理刑事申诉案件。1985年,受理刑事申诉案件96件,审结95件,改判26件、61人。1986年,开展案件复查工作。1989年,撤销刑二庭,成立告申庭。是年,共审理17件、18人的申诉,处理简易纠纷9件,接待来访571人次,处理人民来信216件。1994年后,告申工作实行案件评查制度,每月评查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当月所审(执)结案件卷宗,并公布评查结果。1998年4月,撤销告申庭,其职能由新设立的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分别承担。是年,审判监督工作实行案件质量月通报制度、错案及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病案”季会诊制度;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记分办法》,对本院一审和执行案卷全面评查,每月向全院进行通报。同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病案”会诊,提高案件质量。至2002年,共审结再审案件166件,改判28件,评查各类卷宗2.55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