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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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审结经济案件189件,标的额159.93万元。1989年10月起,开展梳理经济关系活动。至1990年,县法院先后抽调41人次,派出12个小组,分赴11个省及省内34个县市办案,共审结经济案件473件,标的额542.06万元。1991年,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出发,在各企业设立司法联络点113个,聘请司法联络员256名,指导企业收回欠款2300多万元,为企业、农村审查、指导修订、完善经济合同1.2万份。1992年,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至1993年,共审结经济案件1812件,标的额4497.74万。
  1994年,配合全县“乡镇企业年”活动,把审理县属骨干企业、乡镇企业及涉农经济纠纷案件作为重点,维护企业和农民利益。如闫本华等1402人上诉西疏乡种子站购销“791”韭菜种案件,追加寿光市蔬菜良种服务站和寿光市蔬菜服务中心为第三人,经审理判决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农民经济损失39.96万元。是年,开始审理企业法人破产案件,年底审结2件,标的额1583.88万元。1995年,经济审判庭办案人员增至16人,经济审判案件数量稳中有升。1996年,经济案件审结标的额达到1.39亿元。是年,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企业和农村培训司法联络员1800人次、农村干部300人次,指导企业依法收回欠款2300多万元。
  1997年起,坚持调解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认真审理企业法人破产案件,注重理顺农村土地、果园、窑场、山林、滩涂等各种承包合同关系,妥善处理涉农利益的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农副产品收购等案件。同时,制定《关于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泰安圣殿工贸公司是县内重点个体私营企业,曾一度被外欠困扰,县法院审结案件后,一次为其执行了两案价值近百万元的货物,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至2001年,共审结各类经济案件8484件,标的额6.6亿元。
  2002年8月9日,县法院撤销经济审判庭,设立民事审判第二庭,经济审判纳入大民事审判格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