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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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民事审判坚持多收案、多办案、办好案原则,共审结民事案件454件。1989年,民事审判庭由办案为主转为以业务指导为主,民事审判主要任务由各法庭承担。1990年,查阅审核卷宗,民事诉讼案卷合格率80%。1991年4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各法庭在乡镇建立113个经济司法联络点,通过非诉讼手段为企业、农村催收欠款,其中蒋集法庭帮助收回欠款120多万元。1992年,磁窑、伏山、葛石等11个法庭为辖区企业和村收回欠款840多万元。1994年,全面推行“一公开三为主”(公开开庭审判案件,以庭审调查为主、当事人举证为主、发挥合议庭作用为主)、“一步到庭”的审判方式。1996年,围绕“三个强化”(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强化合议庭职能),进行以“控、辩、审”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1999年,民事审判强调依法“当庭宣判”,增强了透明度,提高了办案效率。至2000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810件。
  2001年起,民事审判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重要任务。是年,审结的新汶矿业集团48名农民轮换工和海化魁星公司36名职工集体劳动合同诉讼案。之初矛盾曾一度激化,民一庭在处理中不辞劳苦,靠上工作,稳定了职工情绪,使案件得到调解解决。2002年8月,撤销民事审判庭,设立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指导人民法庭审理民商事案件。是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506件,审结4372件。县法院被评为全省“民事调解和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