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3&A=1&rec=531&run=13

  1985年,贯彻“严打”方针,对中央规定的7类犯罪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判决强奸、流氓、诈骗、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3件、40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7人。同时,审结自诉案件43件、64人,处结刑事申诉案件95件,改判26件。1986年11月,落实政策,开展案件复查。以“文化大革命”前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政治性案件作为落实政策的重点,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刑事案件和落实统战政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至1987年5月,共复查案件722件、785人,改判149件、154人。同时,慎重处理“严打”以来的刑事申诉案件,审结122件、185人,改判49件、95人。
  1986~1997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对杀人、抢劫、强奸、流氓、重大盗窃、拐卖人口等严重犯罪分子给予从重从快打击,对贪污、受贿、诈骗、偷税、抗税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其中1996~1997年,共审结贪污、受贿经济犯罪案件18件、20人(县级干部1人、局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8人)。
  1998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审结李××故意杀人一案,并推荐参加中央综治办组织的青少年犯罪展。1999年,少年法庭被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综治办、山东省高院命名为全省法院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1年,重点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严厉惩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假币犯罪以及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至2002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56件,审结351件、537人。其中,审结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案件63件、96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案件3件、5人,有98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崔××非法经营案,该罪犯利用私刻公章、假造批文等手段,非法贩运工业盐69吨以食盐销售,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款8万元。陈××等3名被告制造、销售假矿用阻燃电缆案,严重危害工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均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各罚款90万元。审理了全国首例非法采矿案,崔××等4名被告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罚款,维护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