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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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县法院设立接待室,开展信访及简易纠纷处理等工作;落实党的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85年,接待人民来访2749人次,处理人民来信1085件次。1987年,撤销接待室,成立信访科。至1989年,共接待人民来访1.08万人次,处理人民来信2.18万件次,处理简易纠纷4449件。1989年10月,撤销信访科,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1998年4月,实行立、审分立,撤销告诉申诉审判庭,设立立案庭,开展立案、信访、监督指导法庭立案等工作,参加公、检、法、司、民政“五长”接访。至是年底,共调处简易纠纷94件,接待人民来访9663人次,处理人民来信521件次,说服当事人息诉126人次。2000年5月,实行以统一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大立案”机制。2001~2002年,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促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与改革前1999年相比,案件上诉率下降4.1%,上诉发改率下降2.6%,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分别缩短5天、22天、11天,无一超法定审限案件。同时,在立案工作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数千件案件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数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