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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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审判工作主要审理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1987年,受理并审结首例行政案件。1989年,发挥控、辩、审三项职能,实现“纠问式”向“控辩式”的转变。1994年后,按照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审判监督权相互分立、相互制约的要求,审判工作形成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的格局。1998年11月,实行法官等级评定制度,推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制。2000年12月,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至2002年,共审判各类案件5.08万件。其中,刑事2156件、民事3.05万件、经济1.64万件、行政1478件、审判监督286件。
  1989~1996年,县法院先后被省高院记集体三等功3次、集体二等功1次。1999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行政审判先进法院”称号。
  1999年4月,县人民法院搬迁至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