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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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打防”结合的指示精神,县检察院帮助企业清理整顿经济秩序,建立规章制度,对17个企业提出检察建议26条。1989年,坚持办案与堵漏建制相结合,为9个企业的管理人员上法制课13场,提出检察建议9条。1992年,采取“四带”(带案宣传、带案追赃、带案帮教、带案建议)方法,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先后在县果品公司、东疏供销社等单位召开法制宣传大会30场,受教育职工6000多人。为县供销社、县粮食局提出检察建议20条,修订规章制度5项、40多条。东庄供销社自1989年连续亏损,无望可收的沉淀资金30万元,经营活动难以开展。检察院派人进驻后,从挖蛀虫、追赃款入手,召开法制宣传大会3次,找有问题人员谈话40多人次,立案侦查2件、2人;敦促挪用公款职工及时归还,仅半个月时间,收回挪用资金10.3万元,使企业起死回生。1993年,县检察院成立预防经济犯罪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发案单位和重点部门上法制课,帮助分析贪污贿赂犯罪特点、规律和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加强司法控制。是年起,与企业开展文明共建活动,先后在22个企业建立联系点,签定服务协议24份,派驻法律事务办理员44人,为企业追、挽挪用公款和其他损失200多万元。1995年,扩大建立文明共建联系点31个,帮助企业建制堵漏,加强管理,改善经营。1996年,按照泰安市检察院关于实施预防经济犯罪“疫苗工程”的意见,与县纪委、县委政法委联合举办“泰安市反贪成果展览”。至1998年,先后在金融、建筑系统及县属企业等有关单位,进行以预防经济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8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5万多人次。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07条,在26个单位建立起法律服务基地。1999年,县检察院制定《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开展综合预防和系统预防工作。在县直14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预防工作协调小组,为乡镇、县直机关和重点企业上法制课42场次,提供法律咨询20次。2001年,在国有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上法制课43场,利用节假日上街宣传8场次。2002年8月,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与法律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