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监所检察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1985-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5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5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5年,县检察院设监所检察科,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和看守所实行监督,对外执人犯进行考察帮教,对在押人员单独进行提审教育。1986年,通过教育,在押人员坦白交待余罪21条,揭发他人犯罪29条。1988年,政法“四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为在押人员上大课6次,联合谈话教育30多次,个别谈话教育50多次。1989年后,配合公安看守所、武警中队,加强狱政管理和安全防范检察,坚持每年组织联合清狱检查,提出检察建议,纠正执法违法行为。1994年,对全县107名外执人犯进行普遍考察,立案侦查1起私放罪犯案件。至1997年,共组织联合清狱154次,提出检察建议113条,纠正违法8次,上法制课114次,个别提审教育714人次,开展联合检查30次。1998年6月,监所检察科开始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申诉。是年,纠正监管场所违反规定不交付执行2人,帮助故意杀人犯刘××理清个人账目。1999年,检察院检察长为在押人员上大课3次,感动在押人员交代余罪和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共16条,抓获犯罪分子4人。2000年,对监外罪犯进行联合考察1次、专项检查3次,提出纠正违法建议16件。2001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1人,批捕、起诉又犯罪案件3件、14人,打击牢头狱霸16人,转化危险分子21人。2002年,办理重新犯罪批准逮捕案件2件、5人,起诉2件、4人,受理申诉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