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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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1988年,反贪污贿赂检察属经济犯罪的检察内容。其间,共受理经济案件51件、5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6万多元。1989年起,把查处贪污受贿案件列为经济检察工作的重点。1990年7月,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为局级行政单位。至1994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578件,立案侦查252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10.2万元。1995年,突击查办大要案,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7件,经初查立案侦查29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起,挪用公款案件3起,偷税抗税案件7起,假冒商标案件5起,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1996年,集中力量办大案,突击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特别是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06起,立案27起。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0起,偷税大案6起,挪用公款案1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1997年后,县反贪污贿赂局不再受理盗伐乱伐森林、偷税抗税、假冒商标、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专司贪污贿赂检察。1998年,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32件,侦查终结27件,提起公诉15件,法院全部作了有罪判决,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1999年,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26件,其中大案9件,占立案总数的34.6%,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0万元。2000年,受理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线索120件,立案侦查27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0多万元。2001年,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19件,初查后立案侦查28件,其中大案22件,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结案率100%,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70多万元。2002年,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8件、30人,其中大案20件,占立案总数的71.4%,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结案率100%,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