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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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后,检察工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能,打击刑事犯罪,严惩经济犯罪,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1991年4月,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1997年,全面推进以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优化组合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和以批捕、起诉引导侦查为基本模式的检、警协同办案机制。2001年2月,县检察院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五好检察院”。2002年7月县检察院搬迁新址。至2002年的18年间,县检察院共立查经济案件519件、法纪案件119件;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321件、2514人,批准逮捕1060件、203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42件、2427人,提起公诉案件1109件、1510人;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6件;受理群众来信3165件、接待来访1874人次;受理控告案件1463件、申诉案件31件、赔偿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