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督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3&A=1&rec=52&run=13

  环保目标责任制 1991年起,县政府开始与有关企业、乡镇、部门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至2001年,已签订四次。
  1991年11月,县政府与1个乡镇、9个县直部门、2个县属企业签订1991~199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共确定32项工程指标和任务,其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10项,责任书22项(环境建设项目3项,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4项,其他15项)。至1992年底,责任书中的22项指标,除县农药厂30万吨/年有机废水处理工程未完成外,其他21项指标全部完成。
  1993年12月3日,县政府与11个有关单位签订1993~1997年度环境目标责任书。至1997年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19项指标,各年度均圆满完成;环境质量8项指标,实际完成7项(各年度洸河、泗店断面化学耗氧量平均值一项未完成);污染控制8项指标,各年度实际完成7项(各年度向洸河排放的主要污染物COD一项未达到指标);主要管理工作9项指标每季均圆满完成。以上44项指标实际完成42项,完成率95%,被市政府授予“1993~1997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称号。
  1998年3月,县政府与20个乡镇长、13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12个企业法人代表签订1998~200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对市政府下达的32项工作指标逐级进行分解。至2000年底,各项指标按期完成,共投资9432万元,其中,废水治理投资4367万元,废气治理投资1715万元,“三同时”环保投资801万元,城市环境建设投资1926万元,其他投资623万元。
  2001年4月10日,县政府与12个乡镇、12个部门、12个企业签订2001~2002年度环保责任书,把38项指标层层进行分解。至2002年底,各项指标均按期完成,累计投资1.69亿元,其中执行“三同时”环保投资555万元,城市环境建设投资1.06亿元,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5695万元,其他投资83万元。
  环境影响评价 1995年,开始对工程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至2002年,全县共申报建设项目118个,实际审批87个,其中省批13个,市批9个,县批65个。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22个,执行率为100%;已建成并通过“三同时”(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的80个,“三同时”执行率100%。总投资8.3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180万元,占总投资的8.65%。
  制止和关停污染企业 1991年,关停土硫磺窑28座、小炼油装置2个、土炼焦厂2家。1994年5月,关停自行车配件厂、县五金厂小电镀生产。1996年,关停小造纸、小化工企业10家,制止新上小造纸2家、小电镀1家、小化工3家。1997年起,凡属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至2002年,拒批小化工、小造纸等企业29家。
  排污费征收 1985年,县环保部门对27个单位征收排污费23.1万元。1986年2月,与中国工商银行宁阳县支行达成协议,采用委托收款办法征收排污费。1988年1月,始征乡镇企业超标排污费,造纸、水泥、砖瓦、化工等为第一批征收行业。1990年,对34个县属以上企业、9个乡镇企业征收排污费107万元。其中,省属企业27万元,县、乡(镇)属企业80万元。1993年后,依照《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逐年扩大开征面和收费项目。1995年,对36个县属及驻宁阳企业实行柜台式收费。1998年,重点污染单位经过治理,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排污费征收额下降,全年征收260万元。至2002年,累计征收排污费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