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内部保卫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1985-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5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5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5年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和县政府《关于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加强“两制、四队、一网”建设的意见》,全县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经济民警队、护厂队、护校队、护矿队和技防网络建设,调整、培训内保组织和保卫干部,提高单位自防自治能力。1994年,成立宁阳县经济民警大队,下设9个经济民警中队、小队,选配民警205人,全县厂矿、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2001年8月,成立宁阳县打击涉电办公室,协调查处涉电违法案件,追补追缴电费等工作。至年底,治安拘留窃电违法人员3人,移交派出所处理12人,追补电量5万千瓦时,追缴电费及违约金10万元。同时,对55个单位的100名保卫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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