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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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队伍 1985年,全县有专业、专职、义务消防队伍323人。其中县消防中队专业人员16人,企业专职消防队2个、队员37人,单位义务消防队12个、队员270人。1996年,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到5个、队员64人。2002年,县消防中队专业人员增至30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发展到9个、队员127人,义务消防队76个、队员1489人,全县消防人员共计1655人。
  消防装备 1985年,全县有消防车1部,水泵5台。1995年,县消防大队配消防车2部。1996年,企业消防队消防车增至2部、水泵90台。2002年,县消防大队消防车增至4部,配备防火检查车2部,个人防护设备20套,自动接处警系统1套;企业消防车3部,个人防护装备24套;单位义务消防队配各种消防水泵56台,水枪水带61套,风力灭火机12台。年底,全县共有消防设备273台(套)。
  火灾扑救 1985年起,消防管理部门坚持24小时执勤制度,随时受理“119”火灾报警。至2002年,共受理“119”火灾报警1621起,经济损失328万元。其特点为农村火灾和损失多于城镇,重大火灾多发生在化工企业、仓储等单位。
  监督检查 1985~1998年,消防管理部门每年对火灾隐患大的重要工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通讯枢纽、大型粮棉百货仓库和堆场、生产或储存化学石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党政机关、重要科研单位、重要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查找火灾隐患,制定限期整改措施。1999年起,实施对重点单位的消防重点管理。2002年4月,县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成立并开放,接待参观单位76个、职工群众4800人、学生8600人。5月1日起,对20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审查登记,并逐级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