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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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8月,县公安局建立户籍科,全县实行家庭户口簿制度,重新建立户口簿。1989年10月,推行常驻户口登记表,取代户口登记簿。1995年,全县各派出所推广使用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每年底对常住人口进行一次统计,对人口数量、人口质量进行详细分析。1997年,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1998年,开始审批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2002年,全县有城镇户口、农村户口2个类别,共有住户22.35万户,总人口80.67万人,其中城镇户口11.6万人,农村户口69.07万人。
  1986年12月,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进行居民身份证发证试点工作。1987年8月,全县首期填制居民身份证3.2万个,全部制作为成品证,合格率100%。1989年10月,推行使用、查验居民身份证制度,共查出重卡和变更年龄错卡1.9万个,均重新制证补发。1998年,建立居民身份证底卡库,共填制底卡59.04万个,实发证56.45万个,占96%。
  1988年7月,在华丰镇进行建立暂住人口管理站试点,对暂住人口建档、立卡、发证,签订安全合同,并在全县推广。至1998年,全县累计管理暂住人口6.64万人次,核查发证3.71万人次。2001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式暂住证。2002年底,全县暂住人口30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