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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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种行业管理
  1985年,全县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共293人。1986年,被列入公安机关管理的特种行业有130户,从业人员472人。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特种行业呈现逐年增加趋势。1995年,全县特种行业增加到169户,从业人员2124人。1996年起,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山东省旅店业、刻字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办法》,加大对特种行业的清理整顿力度。至1998年,先后查处违章经营54(处)次,停业整顿128(处)次,取缔违法经营业户21处。2002年,全县有特种行业户120户,从业人员499人。其中,旅店业84户,刻字业11户,废旧金属收购业25户。
  二、公共场所管理
  1985年,被列入管理的公共复杂场所158处。1986年起,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安全制度和治安管理制度,开展查禁色情服务、卖淫嫖娼和“扫黄打非”专项整治,维护公共治安秩序。至2002年,共收缴淫秽书刊3206册、非法印刷品2550份、淫秽录像带6109盘,取缔非法录像放映点3处、无证书摊53处、电子游戏室5处,拆除有奖电子游戏机136台;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6起,处理有关人员51名;查处贩黄人员24名;收缴赌具3套;查处种植罂粟案件4起,铲除罂粟527株,处理违法人员4名。
  2002年,全县有公共场所583处,其中饭店304处、理发店272处、影剧院3处、洗浴中心3处、溜冰场1处。
  三、枪支及涉爆物品管理
  枪支管理 全县纳入公安机关管理的枪支有非军事系统各类民用枪支和配备的业务用枪两种类型。1985年后,将民用枪支登记建卡纳入正常管理。1986年,对企业所佩业务用枪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建档建卡。1988年,对所佩枪支重新登记,发放持枪证。1997年,对所有公务佩枪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换发持枪证。至2002年,全县共开展收缴各类非法枪支集中行动4次。
  涉爆物品管理 1986年、2001年,两次开展收枪治爆专项斗争,共捣毁贩卖炸药窝点8个,查处涉爆案件80起,处理涉案人员68人。
  2002年,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全县设烟花爆竹批发点1处(宁阳县鑫源土产杂品有限公司),常设销售点11个,临时销售点460个;取缔非法生产点2个、非法销售点38个,收缴鞭炮290万头、烟花2636个、礼花弹60个,处罚违法人员35人。
  1986~2002年,加强爆破人员的管理教育,共培训爆破员797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