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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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废水治理
  限期治理 1988年5月,县农药厂、化工厂、化肥厂、酒厂、造纸厂等5家企业被泰安市政府列为限期治理的重点排污单位。1996年1月,又有20个单位被列入省、市、县三级限期治理。以上单位被列入限期治理后,均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加大投资,积极治理。至1998年11月,共完成投资5445万元,年削减COD排放量3万吨,新增废水处理能力1289万吨。
  流域污染治理 1997年,地处洸河流域的县华润纸业公司、光明纸厂、飞达化工公司、彩山酒业公司、泰安新岳制丝公司等5家企业,COD排放总量达3.4万吨,污染严重。是年起,县政府要求5企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小流域污染治理。1998年,实现废水达标排放。2001年,关停华润纸业有限公司,光明造纸厂的草浆生产线,改用废纸和商品浆造纸。2002年6月,飞达化工公司和彩山酒业公司实施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共投入资金9695万元,使COD排放量降至0.11万吨,洸河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
  1997年,海子河流域COD排放量为2745吨,主要排污企业是华阳农药化工集团和山东海化魁星化工公司。1998年,两企业共投资702万元,对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进行治理,通过了省、市环保部门的达标验收。2001年,华阳集团投资580万元,对废水治理设施进行再改造。2002年,两企业COD排放量下降至505吨,海子河水质得到彻底好转。
  零点行动 1998年1月1日零点,为全国环境污染“零点行动”大检查的统一时刻。通过对洸河沿岸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9家污染企业所排废水进行监测,对存有严重污染问题的华润纸业公司、泰安新岳制丝公司责令停产治理;对光明造纸厂、飞达化工公司、金彩山酒业公司限期试运行3个月。1999年1月1日,市环保局通过对宁阳重点企业及洸河泗店断面进行现场检查、采样,确认企业废水已达标排放。
  二、废气治理
  1985年,全县1吨以上锅炉配有消烟除尘装置,1989年安装率达90%。1992年,对城区1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内的县食品一厂、县印刷厂3台不合格锅炉,限期改造。1994年8月,县政府决定将城区烟尘控制区扩大为2.4平方公里,1995年扩大到4.3平方公里。是年,县化肥厂投资45.7万元,对2号10吨锅炉进行改造,将炉排由反转改为正转,降低了烟尘污染。1996年,全县共改造锅炉32台,1吨以上的锅炉全部安装消烟除尘装置。1997年,对污染严重的炉(窑)、大灶进行限期整改,改造炉(窑)80余台。1999年,改造不合格锅炉13台、大灶62个,改烧无烟煤大灶60个,取缔火烧心茶水炉15台,建成4.3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是年7月起,对全县38家工业废气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至2000年底,有33家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验收。对排放废气不达标的5家企业责令关停。全县废气治理累计投资1715万元,共削减二氧化硫9283吨、烟尘4415吨、粉尘2440吨。2001年,县政府决定将烟尘控制区扩大为8.5平方公里,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2002年,全县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3737吨,达标率89.6%;烟尘排放量2609吨,达标率98%;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2118吨;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1203吨。县城大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
  三、噪声治理
  1988年8月,县政府发布《城镇环境噪声管理试行办法》。1992年9月,县政府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划分宁阳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的意见》,规定了城区噪声功能区域范围、标准和部门职责。是年,新建噪声达标区1平方公里,1994年扩大为2平方公里,1995年达到4.3平方公里。1996年,环保局与公安、工商、文化部门联合对县城区夜间噪声进行检查。1997年,对城区街头卡拉OK音响点设置、营业时间和饭店KTV噪声防治作出明确规定,综合治理点源30多处,使城区噪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