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老年人优待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1985-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50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50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8年,县政府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各种集资,就医、游览、乘车、入公厕、诉讼等方面享受优待;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免除村提留、乡镇统筹;百岁以上老人每月由县财政发给100元长寿补贴金。年底,全县有74个村实行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受益老人1160人,总金额86万元。1998年,宁阳镇西关村在全县率先免除老年人“两工”和“三提五统”,为全村19位8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10元钱的生活补贴的基础上,1998年又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为59名7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补贴20元。 1999年,全县农村共为2.46万名70岁以上老人免除“三提五统”共计248.69万元。2001年,为3.43万名农村老年人免除税费改革后新增农业税部分242万元,人均70.5元。2002年,为农村老年人减免新增农业税273万元。医疗单位对70岁以上老人免收挂号费,商业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三优”(优质、优先、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