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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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法规宣传活动 1988年7月,《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颁布实施,全县老龄工作有法可依。是年10月19日(农历九月九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广播大会并开展各种活动,庆祝山东省第一个老人节。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县老龄委组织2000多人的鼓号队、老年秧歌队,绕县城主要街道载歌载舞,宣传庆祝。至2002年,全县共印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6万多册。同时,结合普法宣传,全县把老年法规和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列入中小学德育教程,列入村规民约内容,作为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重要条件。
  评优树先活动 1990年,开展老年工作评优树先活动。县委、县政府表彰敬老尊老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62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36人。之后,坚持2~3年评选一次。1997年,评选敬老尊老先进集体68个、先进个人101人。宁阳镇党委书记张瑞东、石集镇山前村村民胡凤英分别被山东省“三奖”评选委员会授予“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敬老好儿女金榜奖”;东庄乡杏花村村民许振宽被全国、山东省“三奖”评选委员会授予“老有所为奉献奖”。1999年,全县评选“老龄工作创新奖、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各100名,并评选出“十佳老人”、“十佳孝星”。2002年,评出敬老模范单位42个、敬老模范个人56人、模范老人10人。西关社区居委会被评为“全省敬老模范单位”。葛石镇敬老院院长谭东亮、东疏镇耿庄村党支部书记靳茂臣被评为“全省敬老模范个人”。
  签订老人家庭赡养协议 1990年底,全县开展签订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并进行公证。至1998年12月,共签订3.8万户、5.97万人,占应签户的95%。1999年,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了宁阳县签订赡养老人协议的消息、第七套节目以《一纸协议颐养天年》为题作专题报道;《农民日报》在头版头条登载宁阳的做法。
  创办老年企业 1991年起,全县各级制订优惠政策,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建设,创办企业,发挥作用。1994年,全县老年企业发展到136家,从业人数2480人,经营收入3700万元,实现利税350万元。后因老年企业更名、改制、重组、停业和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至2002年底,全县老年企业仅存17家,年生产经营总额5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