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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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全县广泛开展信访、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至2002年,共开展宣传活动15次,出动宣传车286台(次),张贴、发放宣传材料28万份;举办县乡信访干部培训班56期,培训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1万多人次。
  1995年后,全县信访工作逐级实行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工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靠上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处理一件群众最关心的信访问题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1998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的通告》、《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群众上访的通知》和《宁阳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计分标准和奖惩办法》等文件,使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是年8月8日,县委书记彭华带领县各大班子领导及政法“五长”(县公安局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法院院长、县司法局长、县民政局长)开始公开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之后,坚持每半月一次。至2002年底,县各大班子领导及政法“五长”共接待来访群众558起、953人次。各乡镇也都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每半月一次的群众来访接待日制度。
  1998年起,省委、省政府对信访工作实行三年一考核、一表彰。2001年1月,宁阳县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附记:城镇实行信访“三书”制度
  1997年,堽城镇在信访工作中实行信访工作责任书、信访双向协议书、上访答复意见书“三书”制度。信访工作责任书,由镇党委与各党总支,各党总支与各支部分别签订,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信访双向协议书,由信访室与上访人签订,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及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注意事项,同时教育上访人员正确行使权利,有序依法上访,防止越级访和集体访。上访答复意见书,由镇信访办按省统一规定的表格,在上访案件处结后填写上访答复意见书,交上访人签字留存,使信访案件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