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简政放权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1985-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4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1/article/4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8年,全县简政放权工作本着“积极、慎重、稳妥、求实”的方针和“宜统则统、宜放则放”的原则,分批向乡镇放权。第一批下放权利的单位是农技站、经营管理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农机管理站、文化站、电影管理站、广播站、教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院共12个部门、213个分支机构,办结人、财、物交接手续。第二批下放权利单位是食品站、粮所、供销社、交通管理所和公安派出所5个部门、52个分支机构。两批简政放权,全县共下放17个部门、265个分支机构,并全部办理人、财、物交接手续。其中,下放干部职工9170人,下放经费653万元,固定资产折款1082万元;下放经济实体67个,资产472万元。是年,简政放权后,各乡镇普遍建立起“五委一办一站”,即经委、农委、财委、文委、社会保障委,政府办和统计站,适应了简政放权后管理的新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