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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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 1985年,婚姻登记工作由县民政局主管,各乡镇政府设民政助理员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由男女双方申请,持单位介绍信登记结婚。1986年,统一为乡镇婚姻登记室制作“宁阳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20枚。1987年,乡镇婚姻登记室,建立婚姻档案,使用省民政厅统一制作的9种证件,配备专职登记人员等。同时,对全县非法婚姻进行全面清查处理,共查出非法婚姻708对,其中私婚617对、早婚83对、重婚3对、骗取结婚证书5对。依法处理690对,占非法婚姻总数的97.4%,其中补办结婚证637对,交司法部门处理11对,停止非法同居42对。1988年,实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员经培训发给婚姻登记员证,持证上岗。1990年,华丰镇、宁阳镇、伏山镇、泗店乡、乡饮乡、东庄乡5个婚姻登记处被省民政厅评为先进婚姻登记处。年底,全县20个乡镇婚姻登记处全部单设,其中有15个被泰安市评为先进婚姻登记处。1992年,全县有19个乡镇婚姻登记处被省民政厅评为先进婚姻登记处。1993年,婚姻登记实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计生委3家联合办公的办法。1994年8月1日起,县城驻地镇开展婚前健康查体工作。1995年6月,将婚前查体范围扩大到县城附近7个乡镇。1996年,取消县计生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3家联合办公进行婚姻登记的办法。同时,对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现象进行清查、清理,当年退款172.6万元。1997年10月,成立宁阳县婚姻登记管理处,为副局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集中办理全县婚姻登记。年底,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2052对,登记合格率100%。1998年,清理无营业执照的个体婚介机构3家。全年办理结婚登记6480对、离婚登记27对。1999年2月,成立宁阳县伉俪婚姻服务中心,开展婚礼用品零售、快速拍照等系列服务。全年办理结婚登记6655对、离婚登记38对。县婚姻登记处被省民政厅授予婚姻登记管理处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00年,集中整理1986~1997年各乡镇民政室办理的婚姻登记档案和1997年以后办理的婚姻登记档案。全年办理结婚登记6632对、离婚登记33对。2001年,办理结婚登记9039对,离婚登记59对。2002年,县婚姻登记管理处迁至县妇幼保健站办公,并筹资12万多元,购置巡回登记专用车1辆。全县办理结婚登记6496对、离婚登记44对。县婚姻登记管理处被泰安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殡葬管理 1986年,全县继续进行殡葬改革,推行火化,制止土葬,年火化率为65.8%。1987年,县委、县政府批转县民政局《关于搞好全县殡葬改革的报告》,规定死亡人员除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不执行火化和殡葬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是年,火化率达到88%。1994年,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兴建张果老山公墓;成立宁阳县殡葬管理协会。1995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年满8周岁以上死亡者必须火化,尸体运输由殡仪馆承担;丧葬用品店铺实行报批制度。年底,尸体火化全部改为燃油火化。1996年,县火化一场、二场改称宁阳县第一、第二殡仪馆。县第一殡仪馆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国家三级殡仪馆”。2000年6月,县第二殡仪馆由磁窑西1公里处迁至3公里处。是年,县政府以县长令制发《宁阳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全县殡葬工作开始制度化、法制化。2001年,全县火化率98.7%。2002年,县第一殡仪馆投资近20万元,装修告别大厅,配备电子显示屏,新购遗体告别棺等。是年,全县火化尸体7160具,火化率98.8%。张果老山公墓共建成墓穴169座,销售墓穴122座,实现收入45万元。
  地名管理 1985年4月,成立宁阳县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1986年12月,完成全县地名建档工作。1987年12月,县政府办公室对县城59条街、巷首次命名,并行文向社会公布。1988年,出版宁阳县标准行政地图,县城主要街道设置35个永久街、路名称标志牌。县政府颁布《宁阳县地名管理规定》,县地名办公室划归县民政局管理。1989年,全县开展自然村名称标志工作,共设村名称标志碑639个,县名称标志碑2个。开展全县地名补查、资料更新工作,新增各类地名54条。1991年8月,县政府颁布《宁阳县地名标志管理办法》。1993年11月,县地名办公室与县史志办公室合并,成立宁阳县史志地名办公室,隶属县民政局。1995年,开展农村地名城市化管理,在5个乡镇、11个村设置街、胡同标志牌和住户门牌。1998年,在10个乡镇设置乡镇名称标志碑。2002年1月,县地名办与县史志办分离,地名办仍属县民政局。
  勘界工作 1998年3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成立宁阳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农、林、水、土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开始县级边界勘定工作。
  宁阳与周边7个县、市、区接壤,涉及双方45个乡镇、288个村。勘界中,由宁阳牵头线(宁郊线、宁兖线、宁泗线)3条、配合线(肥宁线、汶宁线、曲宁线、新宁线)4条。经调查摸底、实地踏勘、商定边界、埋设界桩、桩线测绘、资料汇总、分类建档等10个环节工作,于2001年6月,完成勘界任务。共解决争议点15处,埋设各类界桩35个,周边7条边界线由原来的习惯线、争议线勘定为法定线,边界总长度为306公里。宁阳牵头线共汇总文字卷37个,标绘地图237幅,建立各种登记表册37套。其勘定成果获山东省二等奖。
  收养登记 根据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1999年下半年,县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2件,2000年办理10件,2001年办理13件,2002年办理12件。
  社团管理 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民政部门和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双重管理。1990年,县民政局设立社会团体管理科,开展社团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1991年,全县共有社会团体组织186个。1992年,开展乡镇社团复查登记工作,并对村级社团进行调查摸底。1995年,对52个县级社团进行年检,年检率98%。全县登记注册各类社会团体97个,其中县级56个、乡镇22个、村级19个,共有社团会员16万人。1998年,对全县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业务相近的予以合并,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依法予以注销。全县保留社团31个、合并2个、撤销18个。1999年,注销宁阳县气功研究会。2000年,对全县非法人社团进行变更登记。符合法人条件和社团登记标准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法人条件的,予以撤销。2002年,全县实有社会团体5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