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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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7月,成立宁阳县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站;9月,全县实行“三证”(毕业证、求职证、技术等级证)就业制度,技能鉴定考核升级工作全面铺开;10月,组织200名技术工人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有163人获得技术等级证书,其中初级工116人、中级工47人。1995年5月,县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站改建为宁阳县职业技能鉴定所,为泰山电池有限公司、石屯煤矿、酒厂等16户企业进行考工晋级,为781名技术工人颁发初级等级证书。是年,对全县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车工、电工、热力司炉工、果林工等进行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共鉴定1716人。1996年,对自行车配件厂、电业局等19户企业进行考工晋级,对保安煤矿和石屯煤矿实行全员考核鉴定。对全县锅炉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和统一鉴定,有483人取得相应工种技术等级证书。1997年,将钳工、电焊工、维修电工、客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计算机文字录入员、管道工等纳入技能鉴定范围。对化肥厂、华联商场等11户企业进行考工晋级。1998年3月,对水泥厂等5户企业进行考工晋级。年底,全县共有1087人参加职业技术等级鉴定,其中1017人获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1999年,全县有1106人参加技能鉴定,其中927人取得相应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2000年,共有1169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1130人取得相应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2001年,开始审验复核和换发职业资格证书,并建立系统人才数据库。2002年4月,县职业技能鉴定所改建为宁阳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7月,成为山东省技能人才开发协会会员单位。是年,全县共有2566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2536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至2002年,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共计1.36万人,其中初级工4491人、中级工5643人、高级工3163人、技师277人。
  1997年6月,实行企业技术工人技能津贴制度。初级工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元;中级工满8年者享受12元,8年以上者享受14元,10年以上者享受16元;高级工满12年者享受20元,15年以上者享受25元。技师每人每月享受50元,高级技师享受100元。2001年7月,调整高级技术人员津贴标准,取得一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技师合格证书)的,其职务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100元;取得三级、四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中级、初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其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30元、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