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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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宁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调整劳动关系。1990年11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为副局级事业单位。1993年11月撤销,其职能由劳动局承担。
  劳动合同鉴证 1991年,开始鉴证劳动合同,共鉴证3215人。1994年,鉴证劳动合同多达1.54万人。1995年,组织5个检查组对全县各类企业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共鉴证劳动合同1.65万人。是年,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171人。1996年,开始审查集体合同。至2002年,全县共办理鉴证劳动合同6.78万人,审查集体合同117户,解除劳动合同备案3174人。
  劳动关系调整 1990年,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仲裁决定劳动争议案件1件。1991年裁决结案1件。1993年调解结案2件。1997年,仲裁决定案件5件、调解结案3件、裁决结案3件。1998年始,劳动争议处理案件逐渐增多。至2002年,共仲裁决定劳动争议案件116件、调解结案24件、裁决结案4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