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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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劳动部门对企业职工工资标准进行规范和完善。全县职工总人数为1.84万人,其中固定工1.28万人,工资总额1842.8万元,年人均工资999元。1986年,县属全民、集体企业试行工效挂钩,全县企业工资总额2089.5万元,比上年增加246.7万元;年人均工资1058元,增加59元。1987年,宁阳县工资区类别由五类升为六类,县属全民集体171户企业、2.77万名职工人均增资1元。1988年,县属企业集中使用1984~1987年四年3%奖励晋级指标和1986年人均增资1.8元指标,为9694名职工上浮一级工资,月人均增资8元。1990年8月,对1.17万名企业职工增加标准工资。其中,增加标准工资半级的2289人,一级的2753人,一级半的3539人,月增资总额13.9万元,人均增资16.6元。同时,为6210名各类学校毕业生及学徒工、熟练工提高工资待遇,月增资总额5.86万元,人均增资9.4元。全县增加标准工资和提高定级工资待遇的1.16万人,月增资总额19.79万元,人均增资17.1元。1992年12月,未挂钩企业按在册人数的20%滚动浮动工资一级,计5174人,月增资额10.24万元,人均19.8元;挂钩企业按30%晋升一级工资,计7761人,月增资总额10.24万元,人均增资13.2元。全县企业使用1988~1992年四年3%的晋升工资指标,为3881名职工晋升一级工资,月增资总额5.1万元,人均12.9元。1993年6月,县属104户企业、2.34万名职工,实行工龄工资,月增资总额30.1万元,人均增资13.2元。全县105户企业按在册职工人数的31%滚动浮动升级,有8136人浮动一级工资,月增资总额10.58万元,人均13元。是年,使用3%奖励晋升工资指标,为788名企业职工晋升一级工资,月增资1.1万元,人均13.5元。1994年,县属全民、集体112户企业、2.48万名职工的标准工资由45元、46元、47元、48元分别调整为80元、85元、90元、95元、100元;技能工资起点90.95元,月增资总额223.8万元,人均90元。1995年7月,县政府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1997年1月,县属企业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企业岗位工资起点分别确定为30元、35元、40元、45元、65元,全县2.9万名企业职工人均增资45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按全省年平均工资额的13%、15%、18%,为2.9万名职工增加一级工资,月增资总额162.2万元,人均增资11元。是年,企业最低工资由每人每月150元增至180元。1999年,县属104户企业、2.75万名职工调整岗位和技能工资起点。其岗位工资标准起点调整为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技能工资标准起点调整为105元、110元、115元、120元。全县在册职工普遍增加一级工资,年增资总额311万元,人均113元。是年7月起,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增至220元。2001年,县属93户企业、2.89万名职工调整岗位、技能工资起点。岗位工资标准起点调整为80元、85元、90元、95元、100元、105元;技能工资标准起点调整为120元、125元、130元、135元、140元。全县在册职工普遍增加2级工资,年增资总额344万元,人均119元。是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增至280元。2002年,全县99户企业、2.96万名职工工资总额为1.29亿元,人均工资43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