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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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县劳动局主要职能是全县职工工资管理、劳动调配、招工就业、劳动安全管理等。1986年11月,劳动服务公司升格为局级事业单位,归口县劳动局。同时,建立县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为副局级单位,隶属于县劳动局,负责收缴管理全县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金。1987年8月,建立宁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劳动仲裁职能;9月,建立宁阳县老龄问题委员会,增加老龄工作职能;12月,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更名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1991年,成立宁阳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增加劳动鉴定职能。1994年,增加劳动监察职能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职能。1999年12月,县劳动局更名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原县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县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县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均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等职能,移交县经贸局;将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移交县卫生局;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能,移交县技术监督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进行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不再审检县属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此类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不再制定企业奖惩方面的政策规定,改为处理劳动关系;不再承担协调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资政策职能,将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以及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订等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