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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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宁阳县编制委员会印章启用。1991年3月,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宁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93年11月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
  1987年,县直党政群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工资基金管理,把人员编制与工资基金结合起来,通过对工资基金的控制,实现对人员编制的管理。1988年,县编委与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工商银行宁阳支行、农业银行宁阳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在县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分批摸清底子,办理“编制管理卡片”。1989年起,按照泰安市编委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安排各类统配人员,严格控制从企业调人进机关、事业单位。1996年,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单位实际确定编制,并对单位性质(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进一步明文规定。1997年,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共登记656个,其中登记事业法人单位104个(县直85个,乡镇19个)、登记非法人单位552个(县直99个,乡镇453个)。2002年,登记事业单位365个,其中登记事业法人单位114个(县直105个,乡镇9个),登记事业非法人单位251个(县直156个,乡镇95个)。
  1993年11月机构改革,省市编委确定宁阳县人员编制共1415人。其中,县直党政群机关编制为700人(公、检、法、司法部门和人民武装部,编制单列),乡镇党政群机关编制为715人。2002年1月机构改革,市编委确定宁阳县编制为1189人。县直行政编制549人,其中,党委工作部门133人,政府工作部门332人,人大17人,政协11人,群团20人。乡镇行政编制640人,其中,宁阳、堽城、磁窑、华丰等4乡镇分别为46人,东疏、鹤山、伏山、蒋集、东庄、葛石等6乡镇分别为44人,泗店、乡饮2乡镇分别为38人,编制空余116人。政法系统编制491人,其中,公安编制263人,司法编制56人,法院编制104人,检察院编制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