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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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县土地管理局设立监察科,处理人民群众有关土地问题的来信来访。是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精神,开始对全县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清理,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1995年,严格查处了东疏镇滩头村、泗店镇柳楼村毁田采沙案件。同时,对堽城镇东沙岗村和樊营村的2户村民在宁磁公路两侧违法占地建房进行批评教育,促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茅庄镇桥北村几户村民擅自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砖厂案件,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了处理。1996年,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保护耕地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3615宗,面积834.95公顷。
  1996年10月,县政府印发《宁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全县农村开展宅基地清理清查工作。至1998年12月,共清理清查366个行政村,依法收回集体土地642.67公顷;拆除不符合规划、建新不拆旧、一家多院等各类房屋1893间,面积2万平方米;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1000户,新安排规划建房1300户。
  2000年,成立宁阳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建立土地违法案件上报、重大案件会审和备案及巡逻检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来信来访接待等规章制度,县、乡、村三级配备专兼职执法监察监督员。至2001年,执法监察以查处县内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应交而拒不交土地、破坏土地资源、侵犯土地权属等为重点,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94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6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2002年,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改称“宁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全县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清查整顿,共查处违法案件(含历史遗留问题)2600件,宗地3000多块,面积6000公顷,收缴各种款项7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