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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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代表大会 1989年4月28日,成立宁阳县消费者协会。同时,召开宁阳县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县政府分工县长为名誉会长,县工商局局长兼任会长,选配工作人员2名。之后,历届分工县长为名誉会长,工商局局长为会长。
  主要工作 1992年,在全县建立农村消费者指导站624个、企业监督服务站180个、消费者投诉站12个,建立起全县消费监督网络。1996年9月,县消协依法调解江苏镇江酱菜厂与宁阳县某种子经营户种子质量纠纷,宁阳县种子业户获补偿1.17万元。1997年2月,调解堽城镇平家庄养鸡户平某对某畜牧兽医站销售“抗体”的投诉,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该畜牧兽医站一次性赔偿平某损失4.25万元。2000年5月,调解葛石镇兴隆北村中学学生赵某对啤酒爆炸伤人的投诉,由啤酒生产厂家赔偿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1.1万元。2001年10月,调解东疏镇胡茂村对县某种子公司麦种的投诉,由种子公司赔偿农民1.61万元。至2002年,县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68件,处结3260件,处理率9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70多次,累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总值100万多元。
  “3·15”活动 1995年后,每年“3·15”活动期间,县消协采取下乡和举办大型咨询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召开座谈会。至2002年,共接受咨询30多万人次,编印法规宣传资料5万多套;组织普法宣传56场,受教育达10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