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珥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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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权管理 1987年,依法对全县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对村集体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对他项权利者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1989年,组织城镇国有土地登记申报,开始全县国有土地登记。1994年,开展集体所有土地调查,审核、发放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484本。2002年,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房改住房和购买的商品房,颁发城镇居民住房国有土地使用证7000多本。对村集体用地、农民宅基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共计20多万本。
  建设用地管理 1987年,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可审批占用耕地3亩以下,其它土地10亩以下。1988年12月前,建设用地一般采取无偿划拨方式供给,12月后,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建设用地管理从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的模式转变。1990年,磁窑镇敲响以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并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1992年5月,泗店乡率先实行宅基地有偿有限期允许流动新制度。1997年4月15日起,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至1999年12月31日)。1999年1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县级不再有审批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的权利,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项目建设用地由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就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作出严格规定,要求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审批行政行为。2002年7月1日起,所有经营性用地享受划拨目录的除外,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