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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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监督主要形式有政协例会、委员提案、专题调研、行风评议等。第一届县政协重点对全县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进行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届县政协研究制定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工作意见,使民主监督有了比较系统的依据。主要对全县经济发展、体制改革、乡镇企业发展等进行民主监督。第三届县政协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惩治腐败、廉政建设等,加强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全县的财政、物价、税收、普法大检查,推荐政协委员担任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第四届县政协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通过委员提案、视察、专题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就“三五”普法、加强县城道路综合整治及环境污染治理,围绕县委、县政府要办的实事等提出意见、建议。有10多位政协委员担任各类特约监督员,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第五届县政协实施民主监督,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同时,积极参与县直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的行风评议活动,集中开展征求社情民意活动,并推荐20多名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提高了监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