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3&A=1&rec=43&run=13

  管理机构改革 1984年5月,县农牧局设立土地管理股。1986年12月,撤销土地管理股,设立县土地管理办公室,隶属县农业局,负责国家征用土地、民房用地报批等工作。1987年11月,成立宁阳县土地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城乡征地工作。1993年11月,撤销县土地管理局,与县计划委员会所属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宁阳县土地矿产局,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1996年11月,恢复县土地管理局。2000年5月2日,成立宁阳县地租征收和土地储备中心,隶属县土地局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地租征收、收购储备、经营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出让前期的开发及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等工作。2002年1月16日,再次撤销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宁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的土地管理、矿产管理、测绘管理等工作。同时,县国土资源局与县地租征收和土地储备中心合署办公。
  用地管理制度改革 1985年,全县用地管理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1988年12月起,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992年4月,泰安市土地管理局在磁窑镇召开全市首例国有土地拍卖现场会,共拍卖土地4宗、0.5公顷,使用期40年,收取土地出让金12.67万元。是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对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除按有关规定实行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外)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至1998年,全县共出让土地220宗,面积146.78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270万元。1999年起,建立新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2001年,全县对城乡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统一征地、统一储备、统一供应。2002年,全县初步形成“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放”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机制,强化了政府集中统一的供地权。同时,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取得方式,限制协议出让用地范围。年内,全县共收购、储备土地3宗,面积23.33公顷;招标拍卖土地2宗,面积1.33公顷,土地收益150万元;征收地租土地41宗,收取租金310万元。
  1989年,全县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按照每户宅基地面积大小,每年一次征收有偿使用费。其中,10%交乡镇用于农田基本建设,90%留村进行旧村庄改造。1992年底,终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