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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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侨务工作
  1984年12月,成立宁阳县政府侨务办公室。1990年,侨务工作延伸到乡镇,由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兼做侨务工作。是年,全县有专(兼)职侨务干部92人。1993年,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定为股级行政单位,隶属县政府办公室。1994年起,确定乡镇由1名党政领导分管侨务工作。
  落实侨务政策 1984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要求,对全县历史遗留的涉侨政治、经济问题调查取证,复查审核。至1989年,纠正冤假错案3起,补发工资2起,安置工作3人,帮助8名侨眷迁回原籍;落实华侨私房150间、2320平方米,抵还房产债权8.64万元。同时,建立侨情档案资料400卷(册),为128户归侨、侨眷制发了身份证件。
  侨情调查与联络 1987年4~5月,全县进行首次侨情调查,共登记华侨华人和定居港澳同胞112户、374人,分布在14个国家和地区,归侨侨眷165户、811人。加强与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联系,在归侨、归眷中开展“写一封家信,引一条经贸信息、一个投资项目、一份建设资金”的活动,共发信3500封,发贺卡1000份。1989年,积极为侨胞牵线搭桥,引导他们回乡探亲、旅游、考察,交流信息,共接待62人次。1996年,建立侨务报道组,发放宁阳投资指南等宣传资料2700份。1998年,两次在《齐鲁乡情》杂志开办“宁阳专版”,为全县100多个行政、企事业单位作宣传,印刷12万多册,发行到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社团、外国公司及国内各省、市、自治区。此举在全省各县(市、区)中属首例。
  服务侨胞 1989年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坚持“适当照顾、特事特办”的原则,为侨胞排忧解难。至1998年,帮助扶持归侨、侨眷兴办侨属企业15家;照顾25户归侨、侨眷升学、就业、农转非35人;帮助解决煤炭、化肥、水泥等生产生活资料235吨,发放救济款3.2万元,拨放扶贫周转金4万元。
  二、外事工作
  1986年,外事办公室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申报因公出国团组及编制县领导出访计划;管理驻(来)辖区的外国人和专家、学者的相关事宜;协调对外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对外合作及交流事项。1992年后,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先后接待了来自俄罗斯、荷兰、美国、日本、韩国、以色列、英国、德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的8批13人次专家教授。向俄罗斯、日本、新加坡、美国、南非、厄瓜多尔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派出劳务253人次;发放招商引资资料2万多份,推介项目100多个。1996年下半年,县侨办兼管外事办公室工作。至2002年,先后办理派出20余批次近300人次赴亚、非、欧、美4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经商、招商引资、考察等。